北京修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新建住宅區(qū)應配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

2025-12-03 16:29:18

近日,新修訂的《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》由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,將于明年5月1日起實施。此次修法將車輛安全、通行安全、消防安全等要求貫穿始終,為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提供更為全面、細致的法律依據(jù)。

確保路面通行安全是本次修法的重點?!稐l例》規(guī)定,駕駛、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(guī)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并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,違反規(guī)定的,可處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,將“佩戴頭盔”從倡導性條款上升為強制性法定義務?!稐l例》禁止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機電池,以及加裝車篷座位和照明裝置、拆除改動限速裝置等拼改加裝行為?!稐l例》禁止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、瀏覽電子設備、手持接打電話等危險駕駛行為,明確通過人行橫道、過街天橋、地下通道等區(qū)域時應下車推行。同時,對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進一步放寬,由此前的“電動自行車可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”調整為“可載一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”。

破解停車難,《條例》要求新建車站、醫(yī)院、商場、學校等公共建筑、公共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區(qū),應配套建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,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驗收、同步交付使用。對于既有設施不能滿足需求的,應及時改建、擴建或設置臨時停放區(qū)域。

來源:人民日報 王洲、潘俊強

責任編輯:樊銳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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